厦门交房入住前需准备什么
发布日期: 2017-12-20 作者:丹夏网 来源: 丹夏网原创
摘要:如今买房真的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。对工薪阶层而言,这么繁重的房贷,让很多人压得喘不过气来,而买房是必须的。那么买房者在交房入住前需准备什么,一起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!

  如今买房真的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。对工薪阶层而言,这么繁重的房贷,让很多人压得喘不过气来,而买房是必须的。那么买房者在交房入住前需准备什么,一起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!

  一、交房具备条件

  1、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

  依规定,商品房由区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核验,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,若是书面证明验收合格,以及说明房屋质量等级,是否符合住房条件。

  2、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

  大家都知道,买房需要得到住房交付使用许可证,房屋交付许可证是由市、区住房发展局来颁发。房屋不允许交付的,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入户手续。

  3、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

  卖方应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,只要取得房地产权证,就要具备一、二条所列条件。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权证,开发商就无法办理交房手续;要是开发商提前向买房者交付房屋钥匙的,买房者应拒绝买房。

  很多买房者在开发商不具备法定条件时,就直接进行房屋装修,等到交房的期限满了,开发商交不出合法的房屋买卖合同、配套也不到位以及质量存在问题等,导致无法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房地产权证。

  所以买房的时候应该注意的。

  二、房屋交房手续

  1、通知

  开发商应取得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,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房者验收交接。开发商在规定的期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,按规定约好的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,都会被视为实际把房交给买房者。

  2、验收

  买房时,买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,对房屋的质量和设施进行检查以及做好记录,同时,不可忽视房屋产权是否明确经过核实。验收时,开发商应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证书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。如果开发商不出示,买房者直接不买房。

  三、签署房屋交接书

  买房的时候,买房者检查房屋产权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,应当与开发商签订房屋的转让证明;不符合合同约定要及时做好记录,并要求开发商亲自签字,等到按时间内符合交房标准时,再重新签订。

  四、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

  开发商应当按照《房屋质量保证书》承担保修责任。开发商不提供买房者可以拒绝签订房屋交接手续。商品房出售后,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维修,应在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明确授权的单位;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应当对住宅的标准、各部位的类型、结构等要认真检查。


已有0人点赞

相关热点

获取验证码
咨询房产顾问